想轉賣才知有人跳樓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詹姓婦人花了630萬元,買新北市一間公寓的5樓含頂樓加蓋,入住後,半夜常遭「鬼壓床」,還在陽台看見外套罩頭的鬼影,全家嚇得皮皮剉,她要轉手出售,才發現住處在11年前發生墜樓命案,氣得要前屋主減少150萬元價金;但新北地院認定,墜樓並非發生在前任屋主持有產權期間,判詹婦敗訴。
詹婦所買房屋上下樓層可使用40多坪,5樓有3房,頂樓加蓋處有房間,陽台還有空中花園;詹婦99年11月以630萬向前屋主賴男買下。
詹婦說,她不知住處有墜樓命案,但隱約感覺房屋「怪怪的」,她睡在5樓靠陽台的臥室,半夜常遭「鬼壓床」,睜開雙眼,陽台竟有一個鬼影,頭部被羽絨外套罩住,十分嚇人,她的孫子還童言童語說「陽台有人耶」,嚇得她再也不敢睡臥室,改睡客廳沙發。
近來詹婦身體不適,長骨刺,考量房屋在5樓,爬樓梯十分疲憊才出售,未料竟從房仲口中得知,90年,頂樓住處發生墜樓命案,當時墜樓死者陳屍詹女住處正下方,1樓後方鐵皮屋處。
隔11年 前屋主也不知
詹婦氣憤說,前屋主賴男從未告知此事,她說,按市價房屋肯定值800多萬,但出售數月,四處碰壁,有人聽聞墜樓,掉頭就走或大幅砍價,她才提訴訟要求前屋主賴男減少價金。
索賠轉賣皆碰壁 氣炸
賴男出庭時主張,99年4月購屋時,前手簽約保證房屋不是凶宅,直到出售,也未聽聞或發生自殺事件,況雙方契約是約定:「產權持有期間專有部分未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」,而墜樓事件發生在11年前,非他持有期間,更非專有部分,無需賠償。
法官審理認為,無證據顯示死者自雙方約定的專有部分墜樓,且墜樓案發生於90年3月,非賴男持有產權期間,判詹敗訴,可上訴。
詹女的委任律師已建議詹女提出上訴。記者昨天聯繫不上賴男,無法得知他的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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